「港區國安法」料今日在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外界關注在回歸前已解散的警隊政治部會否復活、負責執行維護國家安法例,副處長(管理)郭蔭庶表明,「如果法例要求警隊參與工作,我們便會參與」,一定忠誠依法辦事及執法,但實際角色現不用作猜測,待立法後便知細節。對於有擔心中央機關可在港成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他批評是有人製造恐慌,國家安全機器設在本土完全合理,只有正進行或有意圖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才需害怕。 

郭蔭庶說,香港未有專門法例去做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他可以代表大部分警務人員,尤其是過去一年在香港街頭保衞香港市民人命財產安全的同事,歡迎立港區國安法,「因為我們親身近距離看到所謂(法律)漏洞,可以被有心人利用,直接威脅香港人最基本擁有的自由安全穩定社會。」

他認為,就港區國安法賦權中央機關可在港成立機構直接執法所引起的所謂恐慌,是荒謬的,「有哪個國家的國家安全機器不是在本土裏?有的在國土、有的在國外,在自己國家國土裏有一個國家安全機器是完全合理。香港法律上千條、細節上萬條,如果要驚,每日都在想會犯哪條法例,不是有沒有法例的問題,而是個人是否有守法。」法例只規管四種行為包括分裂國家、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最驚是誰?有恐慌的人是一直有這些行為、一直有意圖要做這些行為,在堵塞漏洞後,他們可能會被捕才驚。」

抨有人製造恐慌

這種「不理性恐慌」,他相信在其他國家可能成立,會利用國家安全理由執行法律或一些措施例如去遏制科技公司,達到自己政權的目的,但不是在中國發生,他斥責有些人在港製造恐慌,希望導致其他人相信,但市民只要遠離犯法的界綫,不要以身試法便可,「會不會終日惶恐被指控謀殺、偷竊?你不要瓜田李下,不用擔心,這些恐慌正正講出香港人這幾年受到鼓吹覺得(犯法)是正常。」

在反恐工作方面,他不諱言全球不同地區正受到恐怖襲擊威脅,「過去一年在香港出現的情況,已經滿足了所有恐怖活動的法例定義」,所以要教育公眾,提醒所有市民都有責任協助執法機構去阻截恐怖活動、提升市民敏感度就一些可疑行為作舉報,以及提高警覺性以應對一旦威脅風險提高。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