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將審議的「港區國安法」,據悉,擬將「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有關修改似乎想將法律涉及範圍擴闊,形容是「魔鬼在細節」,指法律加上3個字已經有很不同的意思,將罪行涵蓋面,擴闊至以言入罪或其他非暴力的活動,令執法機構對法例有更大的演繹空間,侵害市民的人生自由。

陳文敏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對於港區國安法草案針對的分裂國家等4種行為,認為條文用字是相當廣闊和模稜兩可,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用字,可以有不同演繹,形容條文是魔鬼在細節,認為在過程中港人是無法參與,他們擔心是可以理解。

他又指,若將「活動」的字眼加入條文,可能會令到除了參與之外,如果在場亦可能觸犯法律。

陳文敏說,香港與內地法律的不同,本港法律一般比較仔細,會界定清楚才能令人守法或執法,但今次「港區國安法」的框架相當闊,例如何謂外國干預。他又指,內地法律會留有很多空間,有機會令執法人員「拉咗先算」,侵害巿民人身自由。

對當局指今次是要修補漏洞,陳文敏指「漏洞」代表現時香港法律沒有涵蓋的地方,有需要講明現時香港法律未有涉及的地方。他指,即使全國人大有訂立法律的權力,亦應該受限制,不可違反基本法規定。他提到內地國安法在歷史上的確有不少以言入罪的例子,認為提出擔心並非危言聳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