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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高票表決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表決稿較原本草案有三處改動,第一條,依法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表決稿加了「活動」字眼。第三條也是加入「活動」字眼。

第四條,特區應當「強化執法力量」,表決稿改為「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多了「維護國家安全」。

第五條,行政長官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就改為「國家安全教育」,沒有了「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