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行動成員、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岑子杰去年就爭取香港政府承認同性伴侶於海外註冊婚姻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岑已向法庭申請不公開其丈夫的名字,以保障丈夫免受他現在承受的性取向歧視。律政司指香港法例指明婚姻屬一夫一妻制,故認為海外註冊同性婚姻不應受認證,法官將擇日頒下判詞。

代表申請人岑子杰的潘熙資深大律師指,岑與其伴侶於2013年在美國紐約註冊結婚,但香港並不認證其婚姻,亦不能享受其他異性婚姻所享受的權利。相反地,異性伴侶的海外婚姻則獲香港法律承認,異性夫婦如他日離婚則在港根據香港法律辦理即可,此正正反映不同性取向的人士得到差別對待。岑故希望法庭一次過裁定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應享有相同權利,對兩者一視同仁,免得同性戀者就特定條例作出數以百計類似,而且昂貴又耗時的司法覆核。

代表律政司的黃繼明資深大律師則表示,香港法律一直不允許同性婚姻,由於同性伴侶不能於香港結婚,故認為應一視同仁地不認證於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黃認為港府不允許同性婚姻一事一向沒有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而《婚姻條例》亦清晰指明婚姻屬一夫一妻制,意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20
更新時間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