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岑子杰提覆核開審
05月29日
代表申請人岑子杰的潘熙資深大律師指,岑與其伴侶於2013年在美國紐約註冊結婚,但香港並不認證其婚姻,亦不能享受其他異性婚姻所享受的權利。相反地,異性伴侶的海外婚姻則獲香港法律承認,異性夫婦如他日離婚則在港根據香港法律辦理即可,此正正反映不同性取向的人士得到差別對待。岑故希望法庭一次過裁定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應享有相同權利,對兩者一視同仁,免得同性戀者就特定條例作出數以百計類似,而且昂貴又耗時的司法覆核。
代表律政司的黃繼明資深大律師則表示,香港法律一直不允許同性婚姻,由於同性伴侶不能於香港結婚,故認為應一視同仁地不認證於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黃認為港府不允許同性婚姻一事一向沒有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而《婚姻條例》亦清晰指明婚姻屬一夫一妻制,意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20
更新時間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