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竹縣一名姓黎的59歲婦人,涉嫌於去年7月24日晚間,假意與其已辦離婚手續但仍然同居的57歲前夫陳男行房。期間黎婦將陳男的生殖器官剪斷,又用鹽酸潑向陳男,導致陳男毀容。今年2月當地法院判黎婦監禁8個月,黎婦不滿判決遂提上訴。二審最終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黎婦在調查期間表示,雖然與陳男已離婚,不過對陳男喝酒、賭博,甚至在外與其他女子曖昧等行為感不滿。所以假意與陳男行房,然後用藏在床墊下的利剪,剪下陳男的生殖器官,並將之沖到馬桶。黎婦甚至利用鹽酸,潑向陳男,導致陳男毀容。

黎婦坦承傷人行為,不過否認有意圖殺人。然而法院以嚴重傷人罪,依法判處黎婦監禁8年。黎婦認為刑罰過重遂提上訴,不過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