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林鄭月娥指人大立法合憲合情合理 港重新出發
06月08日
林鄭月娥發言時表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基於中央對特區政府的信任,特區政府可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並不表示中央放棄就香港維權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利。
她又說,《港區國安法》是懲治極小數人的犯罪行為及活動,保護絕大多數的守法市民,希望香港飽受暴力破壞後,回復安全穩定,政府會全力以付,配合中央立法工作,鼓勵大家思考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積極發表意見。
她說,全國人大決定是行使憲法授權的職責,合憲合法的基礎是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