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案再提堂 控方申黎智英等人禁離境防潛逃遭拒
06月15日
代表吳文遠的辯方律師申請,要求柙後案件4周以待他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轉介案件至區院的決定。辯方指,過往沒有案例顯示,他和其他案件中被告所面對的罪行,牽涉的刑期超越裁判處司法權,即兩年的上限,故認為律政司將案件轉介至區院屬不當。
控方反對申請,指根據條例律政司毋須交代轉交申請原因,而司法機構必須批准轉交申請。加上本案牽涉被告和證人眾多,案件複雜,故有轉介需要。
辯方回覆指,由於押後申請牽涉司法覆核,故本屬例外情況,而且辯方認本是次申請有相當勝算。
羅德泉裁判官擬要求控方在4周內解釋轉介原因。控方重申基於各宗案件牽涉被告人數,證人人數眾多和證物片段不少,案件複雜程度,案件有需要轉介。
控方堅持申請轉交區院,亦不會提供解釋。辯方亦堅持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轉介區院決定,無論是刑期或證人證物數量也不足以支持律政司這項「前所未聞(unprecedented ) 」的決定,認為覆核勝算大。
另外辯方又指,控方尚未能提供證供謄本的英文譯本,代表吳文遠的夏博義資深大律師未能同意控方所指,案情複雜的說法。
羅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本案7月15日再訊,辯方須兩周內決定是否草擬覆核,並知會控方,倘若辯方決定申請,將會7月15日討論法庭須否中止案件聆訊以待司法覆核結果。
控方另申請添加陳皓恒和何俊仁保釋條件,要求法庭下令他們不得離港和定期向警署報到,但承認申請並非阻嚇他們干犯相同罪行,只是降低他們潛逃風險。羅官反對控方申請。
雖控方不是指被告違反保釋條件,但申請添加額外保釋條件,限制李卓人,黎智英,蔡耀昌,梁耀忠,離港和定期向警署報到,申請被拒絕。各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現金1000元保釋。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5:17
更新時間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