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會聯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人,因涉嫌分別於去年8月至10月,組織及參與4場未經批准的集會活動,其中5人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梁國雄亦分別涉嫌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刑事起訴或票控,8項傳票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另外4宗刑事案則今日安排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代表吳文遠的辯方律師申請,要求柙後案件4周以待他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轉介案件至區院的決定。辯方指,過往沒有案例顯示,他和其他案件中被告所面對的罪行,牽涉的刑期超越裁判處司法權,即兩年的上限,故認為律政司將案件轉介至區院屬不當。

控方反對申請,指根據條例律政司毋須交代轉交申請原因,而司法機構必須批准轉交申請。加上本案牽涉被告和證人眾多,案件複雜,故有轉介需要。

辯方回覆指,由於押後申請牽涉司法覆核,故本屬例外情況,而且辯方認本是次申請有相當勝算。

羅德泉裁判官擬要求控方在4周內解釋轉介原因。控方重申基於各宗案件牽涉被告人數,證人人數眾多和證物片段不少,案件複雜程度,案件有需要轉介。

控方堅持申請轉交區院,亦不會提供解釋。辯方亦堅持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轉介區院決定,無論是刑期或證人證物數量也不足以支持律政司這項「前所未聞(unprecedented ) 」的決定,認為覆核勝算大。

另外辯方又指,控方尚未能提供證供謄本的英文譯本,代表吳文遠的夏博義資深大律師未能同意控方所指,案情複雜的說法。

羅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押後本案7月15日再訊,辯方須兩周內決定是否草擬覆核,並知會控方,倘若辯方決定申請,將會7月15日討論法庭須否中止案件聆訊以待司法覆核結果。

控方另申請添加陳皓恒和何俊仁保釋條件,要求法庭下令他們不得離港和定期向警署報到,但承認申請並非阻嚇他們干犯相同罪行,只是降低他們潛逃風險。羅官反對控方申請。

雖控方不是指被告違反保釋條件,但申請添加額外保釋條件,限制李卓人,黎智英,蔡耀昌,梁耀忠,離港和定期向警署報到,申請被拒絕。各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現金1000元保釋。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5:17
更新時間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