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一個研討會上表示,《港區國安法》絕大部分工作包括執法及司法工作應該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應該保留在極特殊情況下進行管轄,強調只會少之又少。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不清楚鄧中華所指的「極其特殊情況」,將涉及甚麼類型的案件以及去到甚麼程度,他認為,在普通法下,刑事罪行要求清晰性,甚麼行為或會犯法,說法不宜太模糊,若充滿不確定性,會令人摸不著頭腦。

楊岳橋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基本法》是香港最高的法律,若違反規定,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他又指,由《基本法》頒布至今,香港擁有終審權,香港可以處理所有在本港發生的事,形容現時「被扭曲」。

對國安人員在香港執法,楊岳橋表關注,包括相關人事員的地位是否至高無上,以及有無專門處理投訴國安的部門。

清華大學教授、中聯辦法律部前部長王振民早前形容「港區國安法」溫和,香港的一國兩制是絕對的例外,楊岳橋回應指,看不到現時是在一國兩制下處理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