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示威者於去年七一回歸紀念日升旗禮前,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集結示威,抗議政府強推修例,與警方對峙衝突。當天一名站在示威者前線的建築工人因逃走時跌倒被捕,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建築工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承認非法集結罪,並獲控方撤回襲警罪。林希維裁判官判刑時指,根據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的指引,有暴力成份的非法集結案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及懲罰性的刑罰。法庭並非針對任何人或何顏色,而是要履行責任,根據法律處事。考慮到被告角色輕微,終判處被告監禁六星期。林官又指,被告年幼的兒子今日到庭見證父親入獄,相信對他而言是很大衝擊,寄語被告「事件完結後,好好咁彌補返離開咗呢一段時間」。

被告袁志成承認於去年7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與演藝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林希維裁判官判指出,本案的嚴重之處在於人數規模大,示威者曾衝擊警方防線及向警方掟雜物。但考慮到事件中無人受傷,加上被告大部分時間只是坐在一旁,到中段才協助推障礙物,其他沒有領導或煽惑成份,終判他入獄六周。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有兩次案件,但與本案並不類同。自被檢控後,被告受案件困擾多時,一早希望認罪了事,但受疫情影響才拖延至今。他已明白到集會自由並非絕對,亦明白自己犯下了嚴重的錯,故即使深知判監是在所難免,但仍願意承擔刑責,用行動表達歉意。育有兩子的他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亦是兒子的榜樣。他為人顧家、樂善好施,是次犯案純屬單一事件,其重犯機會不高。

案情透露,事發當日早上7時,逾百名示威者佔據夏愨道的東西行車線,向灣仔方向前進。警方於演藝道近夏愨道及告士打道交界築起防築,惟約10分鐘後,示威者移動鐵馬至警方防線10米前,不理會警方口頭及紅旗警告,繼續在現場集結及高叫口號。當時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線右方,用右手抓著鐵馬,大聲辱罵警員。

約10分鐘後,被告與其他前線示威者突然利用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其間有人向警方投擲水樽、磚頭、鋼棒和其他硬物,部份示威者則架起傘陣。因應示威者以暴力衝擊,警方將防線推動至夏愨道驅散人群。示威者撤退,被告不慎跌倒,被警員制服及拘捕。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