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上月拘捕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二人承認控罪,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15個月。

入境事務處於上月13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曙光行動」中,在九龍灣一間餐廳內拘捕其中一名27歲越南籍男子,及其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該男子被捕時正從事廚務工作。而入境處人員亦於上月24日的「突破行動」中,在旺角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29歲越南籍男子,及其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該男子被捕時正從事洗碗工作。

兩名非法勞工於本月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二人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他們同時亦各被控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分別被判監禁12個月及15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者,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三年。另外,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