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跨境理財通」正式啟動時間和實施細則將另行規定。

「跨境理財通」指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大灣區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分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理財通」是國家支持大灣區建設、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金融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打造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有利於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有利於促進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共同發展。

「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系數動態調節。

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在「跨境理財通」下建立有效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應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內地基礎設施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理財通」的各項準備工作,在完成相關規則和系統建設後,正式啟動「理財通」試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