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7月1日拘捕10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當中一人已提堂,其餘九人獲准保釋。協助其中3名被捕人士的義務律師彭皓昕表示,其中兩名被捕者被警方抽取DNA樣本,她引述警員指因被捕人士干犯嚴重罪行,如果有任何不滿,可提出司法覆核。她稱,警方的確有權抽取DNA樣本,但過去一般是與涉及一些打鬥或強姦案件有關,她認為今次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警方抽取樣本是無必要。

彭皓昕認為,被捕人都享有與其他案件般的法律權利,最起碼可與律師見面,亦可行使緘默權;但她指當日起初警方都不清楚是否可以讓被捕者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