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包圍警總】周庭認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2罪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 07月06日 列印 左起:周庭、林朗彥、黃之鋒。 資料圖片 周庭。 Previous Next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幹事林朗彥,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黃之鋒、林朗彥則不認罪。周庭今日承認她所面對的2項控罪,即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則否認控罪,將於8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屆時亦會處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3人現暫准以原有條件擔保。法庭記者:張旭珊建立時間14:51更新時間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