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已生效一星期,形容重要性僅次基本法,強調國安法目的防範、制止四類危害國家安行為。她稱,有海外傳媒形容是香港的末日,但隨時間過去和事實證明,相信國安法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林鄭月娥表示,社會上不少人對國安法有謬誤,包括破壞一國兩制。她稱,國安法重新認識確立香港憲制秩序,要堅守一國兩制,任何人認為破壞一國兩制是別有用心,若有人不斷挑戰國家底線,國安法是決心回應。香港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有助維護一國兩制,一國牢固令兩制空間更大;

林鄭月娥表示,有人認為國安法嚴苛,損害人權自由。她稱,事實證明過去一周未有大量恐懼,即使有亦是有人刻意製造,國安法只針對四類行為,清楚列明細節,不存在誤墮法網,故不算是嚴苛法律,形容相當溫和,沒有削弱人權自由,保護港人合法自由和權益,開始令香港回復平靜和穩定;

她續指,有意見指,政府在立法過程中被蒙在鼓裡,並應由本地立法。她稱,有關說法錯誤,因全國性法律,由兩地決定如何實行,而且中央政府多次聽取行政長官意見,強調並非蒙在鼓裡;林鄭月娥指,基本法規定,國防外交受制於全國性法律,屬國家事權。她續指,若今日有人認為立法會可理性討論通過國安法,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