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中掀起反修例風波,部分公務員更公然站出來反對政府政策,甚至參與違法活動被捕、被檢控,外界質疑政府變無掩雞籠。建制派議員早在去年底促請政府考慮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剛通過的《港區國安法》,更明文規定要求公職人員宣誓及效忠。負責「接單」的公務員事務局,經過半年研究,後日將就公務員宣誓建議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研究進展。據聞根據政府計畫,在本年度新聘用的逾萬名新公務員,將會成第一批宣誓公務員。

《港區國安法》第一章第六條就列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當中究竟如何定義「公職人員」惹起關注,因為根據廉署定義,基本上凡領取公共資源的機構員工,都可以是「公職人員」,例如醫管局、學校等。

逾萬新丁公僕首批宣誓

不過,原來按現行《釋義及通則條例》,「公職人員」和「公務員」、「公務人員」是同義的,指「任何在特區政府擔任受薪職位的人」。若然根據這一定義,《港區國安法》規定需要宣誓的「公職」,可能並不包括其他法定機構人員。但最終如何界定,相信要待港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最後定論。

究竟須要宣誓的「公職人員」定義有多廣,目前仍未得知,但公務員入職時要宣誓或聲明,則無懸念。但究竟是以簽署聲明形式,或像立法會議員般讀誓詞宣誓,據悉未有定案。有官府中人直言,由於政府全年皆有聘用人手,若全部要有宣誓程序,安排可能較為繁複,另一做法是入職時簽署一份效忠聲明。

至於現職公務員,則有多個方案在考慮之中。包括全體重新宣誓或聲明;升職時宣誓或聲明;以及特定工種的公務員才作重新宣誓或聲明。據知,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就曾與公務員工會開會,初步講解研究報告方向。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冲說,局方今日會出文件解述公務員宣誓效忠建議方向,屆時再作評論,而協會的一貫立場是支持宣誓及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他相信,局方會再諮詢各工會意見,將會視乎公務員的反應,再決定執行細節,「如果要宣誓,究竟用哪種形式?是簽署聲明?或讀誓詞宣誓?要不要立法?或用行政指令?現在都未知道。」不過,如果局方真的要做,就肯定「唔使等太耐」。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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