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公務員宣誓方案快出籠
07月08日
《港區國安法》第一章第六條就列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當中究竟如何定義「公職人員」惹起關注,因為根據廉署定義,基本上凡領取公共資源的機構員工,都可以是「公職人員」,例如醫管局、學校等。
逾萬新丁公僕首批宣誓
不過,原來按現行《釋義及通則條例》,「公職人員」和「公務員」、「公務人員」是同義的,指「任何在特區政府擔任受薪職位的人」。若然根據這一定義,《港區國安法》規定需要宣誓的「公職」,可能並不包括其他法定機構人員。但最終如何界定,相信要待港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最後定論。
究竟須要宣誓的「公職人員」定義有多廣,目前仍未得知,但公務員入職時要宣誓或聲明,則無懸念。但究竟是以簽署聲明形式,或像立法會議員般讀誓詞宣誓,據悉未有定案。有官府中人直言,由於政府全年皆有聘用人手,若全部要有宣誓程序,安排可能較為繁複,另一做法是入職時簽署一份效忠聲明。
至於現職公務員,則有多個方案在考慮之中。包括全體重新宣誓或聲明;升職時宣誓或聲明;以及特定工種的公務員才作重新宣誓或聲明。據知,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就曾與公務員工會開會,初步講解研究報告方向。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冲說,局方今日會出文件解述公務員宣誓效忠建議方向,屆時再作評論,而協會的一貫立場是支持宣誓及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他相信,局方會再諮詢各工會意見,將會視乎公務員的反應,再決定執行細節,「如果要宣誓,究竟用哪種形式?是簽署聲明?或讀誓詞宣誓?要不要立法?或用行政指令?現在都未知道。」不過,如果局方真的要做,就肯定「唔使等太耐」。
杜良謀
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