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立法會大會上,議會陣線朱凱廸關注,法例通過後,立法會至今未有人告知議員,《基本法》第77條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對立法會議員言論免受刑事檢控的保障,是否仍然有效。主席梁君彥表示,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要由法庭裁定,他提醒議員,要自行判斷有關言論可招致的法律後果。

梁君彥在會上表示,留意到昨日律政司司長已向議員作出解說,議員在會議上的言論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要由法庭而非立法會主席裁定,他提醒議員,議會上個人言論會否招致法律後果要自行判斷。

工黨張超雄質疑港區國安法是否凌駕基本法及特權法,梁君彥指,立法會法律顧問需時檢視《港區國安法》的影響,重申一直以來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行由議員自行負責,而非主席,議員如認為有問題,應自行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