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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今日正式掛牌成立,官方新華社指,《港區國安法》落地實施邁出重要一步。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在特定情形下對發生在香港的極少數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這是中央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和對香港維護國安負有最大、最終責任的重要體現,有利於為香港維護國安提供更有力支撐,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正軌運行,為香港繁榮穩定保駕護航。

新華社文章認為,過去一年多的香港社會動盪充分說明,僅僅依靠香港的力量來維護國安是遠遠不夠的。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維護國安機構,設計初衷就是為了補充和完善香港維護國安的體制機制,構建更嚴密的國安制度體系,為香港抵禦國安風險加上一道不可或缺的「強力防盜門」。

公署依法行使相關權力,是對香港執法、司法工作的有力支持和補充,有利於切實防止因香港不履行、無法履行或無力履行職責而導致《港區國安法》無法有效執行。

新華社形容,中央絕非簡單地把內地體制與安排直接搬到香港,而是設置了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的維護國安機構體系,並賦予不同的職責職權。中央和特區的兩個執法、司法主體依照各自法律開展執法、司法活動,職責分工和案件管轄劃分清晰,又形成互補、協作、配合關係,從而構建起健全完備的系統。

公署依法履行職責,辦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不影響特區的執法行為,更不會損害香港所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公署擁有的管轄權起的是支持、督促、補充、兜底的作用。這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充分信任,以及對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的尊重。

公署行使管轄權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而公署行使相關執法權必須嚴格依照《港區國安法》和《中國刑事訴訟法》,並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監督。諸多嚴格規定,就是要確保使權力不會侵犯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