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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九月六日舉行,提名期本月十八日展開,民主派本周六及日舉行「35+初選」,選管會、選舉事務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等都收到投訴及請願,包括初選會否操控及干預選舉;選舉口號涉號召候選人、參選人或勝出議員在爭取「35+」後全面否決《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有「攬炒」行為等。政制局局長曾國衞提醒組織及參與者《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選舉開支,參加初選者即要計算選舉開支,並要留意剛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及限聚令,免誤墮法網。記者:余鳳明

曾國衞接受訪問時表示,有關投訴及請願還有初選票站可能採用去年區議會選舉選民名冊資料作核對初選投票人身分,並質疑市民在初選投票提交個人資料其私隱是否獲合理保障等,相關部門會去了解投訴情況,如涉違法,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及採取適當行動,「無論你是組織安排或參與初選,大家應該小心注意避免誤墮法網。」

號召否決《預算案》攬炒或違法

他舉例,參與者須留意選舉開支問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清楚列明候選人定義,正式成為候選人或提名結束期前公開表示會參選的,都屬候選人,選舉開支有嚴格規管,包括總額上限,超出上限就違法,「參加初選、公開表示有意參選已經算是候選人,今次所產生的選舉開支,是正式選舉開支」,需作申報。除了候選人或其選舉支出的代理人,其他人在選舉過程中產生選舉開支都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