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現職公務員「拒宣誓」有何後果?
07月10日
有關建議出籠後,公務員工會的反應大致正面,反對聲音不算強烈。不過,政務官系統中亦有耳語,認為新入職公務員要求宣誓,較為簡單,因為招聘時明文作為「入職條件」,可說「你情我願」,不願宣誓者就不要簽署合約好了。可是,對於現職公務員,要求他們重新宣誓或簽署聲明,卻較為複雜。因為這些公務員在入職時沒有宣誓要求,現在「加碼」,未必所有公務員都願意配合,若然有人堅持不宣誓,當局又奈何得了甚麼。雖然政府現在只要求首長級及四個職系的公務員簽署聲明,但涉及的公務員數目亦數以千計,當中若有人不合作,政府如何處理都困難。
的確,在現行機制下,若現職公務員拒絕宣誓,政府亦難以說就把他「炒魷」。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構想,若公務員升職時,要求他們簽署聲明,若他們拒絕,自然不可以升職,這點比較容易處理。至於那些並非升職的公務員,則只能透過其他管理方式處理,例如由上司出面與相關員工面談解釋說服,若然有關員工仍然堅持不簽署,則記錄在案。這記錄在案,當然就影響相關員工日後的升遷前景。
官府中人指出,無論是現時的公務員規例以至《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相關規定都包含公務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因此公務員並沒有拒絕簽署效忠聲明的理據,若然真有人拒絕簽署,他的仕途亦必將「行人止步」。
事實上,自從反修例風波期間有公務員公然舉辦集會,與政府大唱對台戲,已令到政府高層意識到,必須加強公務員的管理。剛過去的七月一日,有三名海關關員涉嫌非法集結被捕,令海關關長鄧以海「震怒」。最近鄧以海更決定引用《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的試用期條文,將該三名入職未滿三年的關員革職,以儆效尤。據悉,在這三名海關關員之前,已有多名未過試用期而在非法集結中被捕的公務員被革職。可見,政府現時在處理公務員的紀律問題,會更見嚴格。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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