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變性女稱受迫害加國申請庇護 無奈身份文件上仍標「男性」
07月14日
據加拿大傳媒Global News報道,到達多倫多後,陳提出了難民申請,然後加拿大移民局官員告訴她,她必須在難民保護申請文件上被認定為 「男性」,這是她在加拿大唯一的有效身份證明。
Global News同意為陳使用化名Naomi,因為擔心她被送回香港後會受到迫害。陳說: 「我被嚇呆了,當時哭了,人很痛苦,這是我沒有想到的。」
根據加拿大現行政策,尋求庇護者移民文件上的所有資料「必須與他們的外國護照上的資料相符」。即使是像陳這樣接受激素治療、做過變性手術、生活性別與出生性別不再一樣的人,情況也是如此。政府簽發的所有臨時居民證件,包括工作和學習許可,都是如此。陳認為這是歧視。
自從來到加拿大後,陳感到孤立無援,害怕離開自己的大廈住所,因為可能會被要求出示寫著自己是男人的身份證,把她作為一個變性人的身份暴露出來。她還說,被加拿大政府錯誤地判定性別,讓她覺得自己的價值不如其他人,「我很害怕作為一個女人在這裡生活。」
加拿大聯邦政府允許公民、永久居民和難民填寫一頁表格,修改官方旅行證件上的性別或「性別標識」,這些證件包括護照或永久居民卡。然而,根據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的政策,對於那些尚未決定接納為難民的人,甚至是那些僅僅基於所謂由於雙性人或LGBTQ2的身份而受到迫害的申請者,他們唯一能改變文件以反映自己生活性別的方法,就是先改變外國護照上的資料。
但在陳的案例中是不可能,因為她宣稱在香港經歷了迫害,包括據她聲稱因自己宣布出櫃成為變性人後,生意被家人奪走,所以她逃離了香港。
陳在變性前在香港娶了一名女子。因為在香港,同性婚姻是不受法律承認,即使她能夠更改護照原件,她擔心這會使她的婚姻無效。陳的律師Ashley Fisch說:「加拿大政府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一個針對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歧視過程,這是不合理的。」
Fisch還認為,政府的政策違反了加拿大的《權利與自由憲章》,因為它沒有為變性人和性別多樣化(gender diverse )的難民申請者提供「法律下的平等待遇」,並且延續了他們在其他國家被迫忍受的苦難。
當初陳拿到難民證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當面告訴她,根據政府政策,難民證必須與她的香港護照一致。隨後,陳的律師向政府發函,要求以正確的性別重新發放身份證,但該要求被拒絕。
加拿大移民局的一名官員寫道:「我們很遺憾地通知你,難民申請人不能要求改變性別。」儘管被政府錯誤地判定性別,但陳還是決定留在加拿大,她相信加拿大是一個可以讓她過上不像在香港受到迫害的地方。
她還希望有朝一日能與妻子重逢,妻子因被質疑到加拿大的目的而被拒發入境簽證,她沒有可以免去簽證要求的香港護照。他們希望能以同性婚姻的方式共同生活。陳說:「我來到加拿大是為了靈魂的自由。」妻子對她說的最後一句話是:「不要哭太多,加拿大是一個可以讓你用自己的身份生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