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回覆選舉主任 指無意推動「民主自決」主張
07月27日
他發文指,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他借助外國力量,又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不再主張自決,似是要為其「羅織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多於核實其參選資格,絕不排除這份答辯文件,將會成為日後國安審查的關鍵。
黃之鋒在回覆中提到,並不同意自己仍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民主自決」及涉「香港獨立」的主張,他指出上月底已宣佈退出香港眾志,日後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既無意圖亦不可能作出實際行動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他又重申,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及/或自決,其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和《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