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作考量 曾鈺成:DQ有理有據
08月04日
英國外相即時抨擊特區政府的做法純粹是因爲參選人的政治見解,並指這是違反民主原則。
曾鈺成認爲,有關評論不恰當,評論者沒有看清楚選舉主任發表DQ(Disqualify)這12個人的理由便作出反對,又指相關說法是以言入罪。曾鈺成指出,被取消參選資格的12個人當中,有7名參選人曾去要求或請求外國政府,用政治理由制裁香港官員,希望運用外國政府的壓力,逼使特區政府,以致中央政府改變香港的政策。
美國最後通過所謂針對香港的法案,特區政府和中國政府都態度鮮明地表示,認爲做法是干預了中國內部事務,亦干預了特區的事務。
現在幾名候選人通過寫信,親身接觸美國高層官員和政治人物,以外國勢力對付香港,因此,選舉主任有理由相信這些參選的人不會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
曾鈺成指出,新實施的《國安法》中亦有一條針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的力量的條例,因此判斷參選人是否真正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用於劃清界線
曾鈺成稱另外五人是所謂的抗爭派,即是他們在7月12日的初選勝出之後發表聲明所講的抗爭派,五人雖然沒有到外國參與轉型或遊說,但目標清晰,他們表明會爭取立法會的多數議席,然後逼使特區政府轉變意向,繼續抗爭的路。
在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角度而言,他們很明顯要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逼使特區政府接納政治方面的要求。
不過,抗爭派被取消參選資格不是純粹的言論問題,而是和這次選舉的籌備期間抗爭派所發表的主張有關。抗爭派的目標清晰,正如有些人表明,他們不會讓政府有所謂的惡法通過。譬如要否決財政預算案,不只是財政案不能回應民意或滿足市民要求,如果特區政府不答允抗爭派的訴求,他們便會否決預算案。抗爭派的要求和預算案無關。
議會是建制的一部分,如果參選人對整個建制和特區政府採取敵對的態度,政府有責任和權力,保證議會能夠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運作,因此不能說選舉主任的DQ是因爲政治主張不同。
現在有關參選人不只是提出見解,而是有行動綱領和目標。部分立法會參選人在參選前便表明態度,宣稱會在當選後履行對選民的承諾,包括實現五大訴求。
曾鈺成指出,立法會屬於特區政權的立法機關之一,因此中央和特區政府會很緊張,不能讓立法會變成一個顛覆政權的機器。所以現在所謂的DQ是劃清楚界線:哪一類的人不應該成爲立法會的議員。
編按:原題為「曾鈺成:DQ抗爭派候選人有理有據 選舉結果影響不大」
《灼見名家》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