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就港府決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表示極度關注。公會指,對港府決定的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表示,不同意大律師公會相關意見,認為是基於政治多於法律理由。

梁愛詩指,本港疫情自上月初起變得極度嚴峻,選民外出投票將有很大的感染風險。她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保障選舉權和被選權,同樣法例也有保障市民的生存權利。

梁愛詩透露,政府曾考慮引用《立法會條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押後選舉,但立法過程或會受到反對派議員拉布影響,認為不可行。她又指,《緊急法》的合憲性正受到司法覆核挑戰,但她相信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引用有關法例,被判合憲的機會相當高。

梁愛詩又指,特區政府不能修改基本法第69條有關立法會任期的規定,特首才要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以處理立法會「真空期」的問題。她相信,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會是合憲、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