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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病人組織業外委員林志釉,要求內地醫護人員遵從本港註冊制度並非不合理,感謝中央派員來港協助加強檢測工作,但感激之餘不代表不可以追問內地人員的專業資格,以免無法保障病人私隱,萬一發生醫療事故亦沒有懲處機制。

林志釉指,政府安排檢測涉及公帑及市民安全,如有內地人員來港展開檢測工作,必須依從香港法律,持有相關專業資格,並應在港註冊。

林志釉說,若有機構,例如衞生署要聘請醫療人員來港,可向醫管局申請有限度或暫時註冊,再交由醫委會審批。他說,手續簡單,包括遞交學歷及當地註冊專業證明等,最快可半小時完成,醫委會將加快審核。

他認為,當完成註冊後,相關人員在工作上如有失誤、或賠償責任,可透過制度處理。若內地核酸檢測支援隊不進行檢測工作,毋須親自來港,可以透過視像會議與本港人員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