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就新聞工作者對港區國安法的疑慮及傳媒採訪問題,於8月3日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要求會面。記協表示,日前得到回覆拒絕約見要求,並在信中作出嚴重及不實的指控,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及失望,認為有必要作出公開澄清。

記協指,鄧炳強稱穿黃背心的可以是任何人是記協會主席楊健興的結論,記協重申只是鄧炳強本人的看法,記協與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曾多次公開強調,區別一個人是否記者的最好方法和最清楚的準則是行為,倘若現場人士的行為不屬於採訪、並非履行記者的職責,甚至作出違法的行為,則不論該人士有否穿着反光衣或佩戴記者證,都並非進行採訪活動。

記協表示,警方不斷提及「不少身穿反光衣人士妨礙警方在現場執法」,但警方一直未有具體資料和個案,反指記協協助罪犯的行為視而不見,屬沒有事實根據且極為嚴重的指控,重申假如有穿記者背心人士在現場從事違法活動,記協絕不認同,警方亦有權執法。

針對港區國安法,記協表示從來沒有提出記者享有特權或可凌駕於法律。但業界仍然無法了解法例的執行細節,因為工作性質,擔心誤墮法網,希望透過與處長的會面了解業界應留意的地方,以釋除業界的疑慮。記協對警媒雙方對話及溝通持開放態度,指拒絕對話無助於解決問題,只會令問題和關係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