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計畫在年內進行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律政司今日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取得一定的成績,以符合申請資格。

一如去年的招聘安排,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以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在特殊情況下,視乎律政司的運作需要,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然而獲聘人數會有限。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另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其他會獲接納為等同成績的學歷可參閱以下網頁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

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亦須參加《基本法》測試,雖然這並非強制性,但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用以評核其整體表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將於10月10日及17日或如有需要於10月內的其他日期在香港舉行。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如仍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及/或有意報考《基本法》測試,請於8月7日至20日期間,報考相關考試及/或測試。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的詳情,已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招聘事宜」項下)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