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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以私人檢控方式,起訴去年11月在西灣河槍傷一名青年的交通警,涉嫌干犯企圖射擊等三罪。律政司日前去信法庭,決定介入私人檢控並撤銷檢控傳票。交通警原定就3項刑事罪行須於8月31日出庭答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提早於8月24日下午03時30分在西九龍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席前處理。

許智峯6月獲批以私人檢控方式起訴,去年11月在西灣河槍傷青年的交通警,律政司早前表明將介入申請撤銷傳票,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引述《基本法》條文指,律政司司長有權監督所有刑事檢控程序,當中包括私人檢控。倘若律政司成功申請撤銷後,許智峯以司法覆核申請推翻,他須要證明律政司決定違反憲法,或檢控條例,惟以上兩點均難以證明。

江樂士強調,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保護任何人避免他們遭無理起訴,和阻止任何人滥用刑事法律程序。而根據《基本法》,律政司司長有權監督所有刑事檢控程序,當中包括私人檢控。上訴庭判辭亦提到,當私人檢控已開始,司長可以視乎情況是否適宜,而決定繼續或終止聆訊。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827
更新時間: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