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回應認為,是「振奮人心的說法」。他指,基本法寫明特區以行政長官為首長,又列明其職權包括根據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而推薦委員會成員亦是由特首委任。加上在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亦須由特首簽署才能生效,可見在司法及行政上,特首有主導角色。他又指,無可置疑司法及行政系統是由特首行先。

民建聯蔣麗芸亦回應指,從基本法中得知沒有三權分立,但過去不知為何人們經常說「三權分立」,讓部分人誤以為香港有三權分立。「由我在香港岀世第一日都知,香港都未有過三權分立」,認為特首有必要將訊息清楚帶給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