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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和教育局長楊潤雄日前的「香港無三權分立」論引起爭議。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facebook發文,點名提問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和大律師公會有關的《基本法》就私人草案的規定,是否與他們心目中實施「三權分立」的英國一樣。

梁振英提出,根據《基本法》第7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的法律草案(一般稱為私人草案),只限於「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而「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點名郭榮鏗和大律師公會,問及這是否與他們心目中實施「三權分立」的英國一樣。

梁振英補充,基本法規定的是行政主導,不是三權分立,立法會權力遠遠不及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更在帖末下戰書指,「郭榮鏗可以再龜縮,否則講一次駁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