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長楊潤雄和特首林鄭月娥先後表示香港無三權分立,成為近日熱議題目。不過該説法並非首次提出,2015年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就曾指出,香港從無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並不是基本法中未有明確寫出「行政主導」四字就加以否定,並引用鄧小平指,用三權分立判斷是否民主並不適宜。

張曉明5年前在基本法頒佈25周年研討會上的致辭,指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都是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這種地方政治體制的定位和屬性,決定了三權分立對香港只有參考和借鑒價值,而不可能完全適用。而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同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負責,在整個政治體制中處於核心位置。

他同時表示,行政管理權相對於立法權處於主導地位,行政管理權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民生等方方面面,關係到市民的衣食住行,相對於立法權涵蓋面更大,而政府也擁有絕大部分的立法創議權、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的法案必須先得行政長官同意等。不過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不意味著行政管理權獨大,不是說立法會要放棄對行政機關的監察責任,更不會妨礙立法權和司法權的正常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