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資格人士 | 經修訂的申請限期 |
於1957年、1958年或1959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2019年11月16日至 2020年9月26日 |
於1960年或1961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以及第六屆區議會議員 | 2020年2月18日至 9月26日 |
於1962年或1963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2020年7月28日至 2021年1月30日 |
於1970年、1971年或1972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2020年11月2日至 2021年4月30日 |
於1973年或1974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原先公布的申請限期已不適用,相關換證時間表會再作公布。 |
於1975年或1976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
原先公布的申請限期已不適用,相關換證時間表會再作公布。 |
入境處補充,考慮到換證服務將來仍有機會受疫情反覆影響,修訂令刪除早前訂立1973至1976年間出生的身份證持有人的換證時間表,以避免多次變更換證時間表令公眾混淆。當疫情漸趨穩定,保安局局長會再訂立相關出生年份的換證時間表。屆時,入境處會盡快透過不同渠道作出公布,讓市民得悉最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