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連四日(14至17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29個目標地點,包括停車場、護老院、食品工場、工業大廈、辦公室、回收場、餐廳、店舖及貨倉。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0男7女,年齡介乎27至57歲。當中4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3男4女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9男3女,年齡介乎30至65歲。

入境處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