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粵公安將報請批准逮捕12港人 朱凱廸:已超30日期限
09月26日
朱凱廸回應時表示,12名港人由上月23日失蹤至今,家人和被委託的律師仍然無法與他們接觸,侵犯其基本權利,亦違反中國法律。他質疑,港府和警方不單放棄保障港人權利的責任,更變相鼓勵深圳公安繼續拘留。他又指,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法機構在扣留滿30日時,需向檢察院申請逮捕,質疑12港人由上月25日被拘留至今已超過期限,是公然違反法律。他又質疑,警方在新聞稿中公布12人乘坐快艇的出發時間地點和離開香港水域時間是早已得知事件。他又指,若警方和海事處仍然不肯主動公布當日早上巡邏位置及雷達紀錄,公眾絕不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