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照相機和醫療設備生產商奧林巴斯(Olympus)多年前涉及財務造假,前董事長等三人承認以收購和巨額顧問費來掩飾1990年代的證券投資失利,涉及金額高達17億美元,三人被判處緩刑並需償還公司損失。其香港公司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廉政公署廉政專員,指廉政公署在9月18日持手令搜查其位於葵涌的辦公室,Olympus要求法庭下令廉署發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檢取物品,並申請禁制廉署審查及存取上述物品,以及就廉署非法佔有上述物品申請索償。

原告為Olympus Hong Kong and China Limited (奧林巴斯香港中國有限公司),被告為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入稟狀指,廉政公署在2020年9月17日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東區裁判法院單方面申請手令,獲授權在翌日進入原告位於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號九龍貿易中心1座26樓的辦公室並進行搜查。原告指廉署所檢取的物品當中,部分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又或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檢取物品,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廉署審查及存取該些物品,並下令廉署發還有關物品予原告,原告亦就廉署非法佔有有關物品而作出申索。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