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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名試圖偷渡台灣的港人在內地海域被捕,涉嫌犯下「偷越國(邊)境罪」,廣東警方近日通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據《星島日報》獲悉,負責開船的是鄧棨然,他本身在港也被控串謀意圖縱火。根據內地刑法,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二至七年不等。熟悉內地法律的香港律師黃江天對《星島日報》表示,開船者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關鍵是有否證據,達到「組織」的標準。北京法律學者田飛龍認為,開船者會否判刑更重,尚無法判斷。 

中國海警上月二十六日發布消息,八月二十三日九時許,廣東海警局在粵港東南方向內地管轄海域內,查獲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抓獲「李某某」、「鄧某某」等十餘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

在港被控串謀意圖縱火

十二名港青偷渡案因此曝光,全部均有案在身,「李某某」就是被香港警方以國安法拘捕的「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十二人中唯一姓鄧的是鄧棨然,曾任銷售員,三十歲,涉嫌去年九月三十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案、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