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指三權分立 非政治體制
10月11日
陳曉鋒提到,香港是一個實行普通法的法治社會,三權分立作為普通法的重要法律原則,其強調的也是現代社會都有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間的分工、制衡和配合,所以香港會有許多政府文件、立法會會議資料和法庭判詞中都提到有三權分立的原因,但這裏所說的三權分立強調的是法律原則,而不是政治體制。
截至今年,三權分立在香港法官的判詞中被提及超過一百次。比如,邱廣文訴保安局局長案提到為符合三權分立,立法機關不能將權力交由行政機關處理。梁國雄投訴立法會主席案中提出《基本法》規定了三權分立……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以協調和合作的方式各自履行憲法責任。這些判詞皆提到了三權分立的普通法法律原則。
陳曉鋒話,必須釐清三權分立作為一個政治體制和作為一種法律原則時,其強調的內容是不同的。另外,許多西方政治學的概念在中英文翻譯過程中會出現不同的理解,易造成混淆。
維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