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ING】民安隊員涉藏打火機液體 待索法律意見押後訊
10月21日
報稱民安隊隊員的陳晧生被控於今年5月10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鋪外,保管或控制1罐打火機液體及2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陳保釋期間須交出現金2000元、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星期往警署報到1次、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另外,除乘車、轉乘交通工具或會見律師外,陳須禁足指定範圍。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