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美國財政部早前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英國《金融時報》引述消息指,香港證監會私下建議金融機構可落實美方的制裁措施,因相信做法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

報道指,有國際企業抱怨港府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未有提供相關的具體指引。而證監會今次私下向銀行界作出落實美方制裁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說法,目的是讓外國投資者放心。

美方的制裁令包括禁止美國人與受制裁的官員交易、或處理他們的物業或物業權益,包括由一名或以上受制裁者直接或間接持有50%或以上權益的實體等。

被制裁的11名中港官員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香港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鄭雁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