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陳志全及許智峯因在立法會示威期間潑灑污穢液體,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條例》中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今早被捕後相繼獲准保釋。

朱凱廸質疑警方拘捕的罪名過重,認為警方做法荒謬,他聲言如果有人「放屁」臭到旁邊人士,都可以告侵害人身罪名。

朱凱廸說,警員今早6時40分拍門,警方向法庭申請了搜查令但並沒有進入屋內搜查,他未有查閲搜查令條文,未知道警方會否進一步入屋搜查。他未有時間找律師處理擔保,明日會與律師商討。他又指,之前已經預計警方會再進行拘捕,他已經有4條控罪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