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與學生「大三罷」認非法集結 分別判監7及6個月
11月18日
辯方呈上27歲任建築工人的首被告梁平安、其母和上司的求情信指,梁任職資訊科技工程師,與六旬母親相依為命,母親即將接受另一次膝部手術,需要人照顧。梁為人孝順老實,見義勇為,案發後已深切反省自己行為魯莽,對受影響人士感到抱歉。而且沒有證據顯示梁有任何暴力行為或曾使用士巴拿,梁現時已有強烈悔意,加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辯方再呈上第三被告22歲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學生陳啟同、其班主任和傳道人的求情信,指陳為人有禮,尊師重道,成績優良,心願為修得本領服務社會,陳犯案沒有考慮後果,現已深感後悔,希望獲得機會改過,發奮做人貢獻社會。
蘇官判刑指2人坦白認罪,未經審訊無法細究有否不利被告的證據,或低估案件嚴重性。但蘇官認為根據案情,非法集結時間非短,期間曾有人衝向警方防線並投擲1枚汽油彈,遂以各9個月為2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後,就首罪判處2人各6個月監禁,就第2項控罪再判處梁6個月監禁,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即共7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