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就反修例運動期間,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出勤時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以及現行投訴警方的機制有缺陷提請司法覆核,今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記協歡迎法庭的裁決,促請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的建議,警務處處長應立即指示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必須清楚展示警員編號。

記協促請有關當局亦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處理市民對警方作出的投訴。記協表示,根據法庭判決,警務處處長並未有效確保每名參與「踏浪者」行動的警員,展示獨有的警員編號,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法院同時裁定,現行由投訴警察課處理警務人員投訴,並由監警會審視的機制,並不足以符合人權法下政府需要獨立調查警務人員不當行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