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措施詳情如下:
(一)在餐飲處所(包括酒吧或酒館)及夜店或夜總會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二)所有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必須關閉。 |
政府已就第599F章下的最新指示及指明刊憲,以實施上述措施。以上措施將於11月22日至11月26日的5日期間內生效。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補充,除以上新增的社交距離措施外,其餘於11月14日宣布的措施,包括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要求,仍然生效至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