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疫情反彈,政府今日首次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1月1日至11月21日曾到過14間指明跳舞場所(見下表)的人士,須於11月24日(周二)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政府表明,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指,減低傳播風險,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致電熱線62756901查詢。熱線將由今日起,於上午9時至下午6時運作。

發言人指,本地疫情急速惡化,近日與跳舞活動及場所相關的群組確診個案數目不斷大幅颷升,涉及確診個案分布全港各區,部分人士並沒有病徵,顯示社區已存在眾多隱形傳播鏈。因此,政府必須果斷行動,為盡快截斷病毒傳播鏈,衛生防護中心正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跳舞場所並可能受感染人士。與此同時,政府有必要立刻在第599J章下作出針對指明跳舞場所的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有關人士立即接受檢測以免延誤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