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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片段有顧客在酒家無戴口罩下勁歌熱舞。食環署表示正調查一宗有大批顧客沒有佩戴口罩在餐廳內跳舞的事件

食環署發言人指就昨日有傳媒查詢在某些持牌餐飲處所範圍內,有大批在跳舞的顧客沒有佩戴口罩,惟當時他們並非在餐桌飲食,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正就該些個案進行調查,並正發信給所有食肆持牌人或負責人,促請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的規定及指示,及要求他們提醒光顧食肆的市民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佩戴口罩的規定。

發言人強調,若有足夠證據,餐飲業務負責人可因涉嫌違反《規例》中有關在食肆內顧客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的規定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一方面,就今日有傳媒查詢在餐飲處所吸水煙有否違規,食環署與衞生署綜合回應指,根據法例,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雪茄或煙斗,此條文涵蓋水煙,違者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再者,在餐飲處所內,若顧客在非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亦會被定額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