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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及有關公職人員宣誓問題。消息指,政府正研究由行政長官或指定代表,為包括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在內的公職人員監誓,監誓人有權即時決定宣誓是否有效。當局亦研究如被裁定宣誓無效,會否有另一次機會宣誓等。

據了解,當局會在相關條例草案中,對違反誓詞的人士提出具體處理方法。消息指,政府不認為安排是行政機構干預立法或司法機構,強調會參考外國經驗及罰則。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為落實《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並參照相關的本地法庭判決,特區政府將在今年內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處理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

她指出,根據《基本法》第99條,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特區政府已明確,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至於其他現職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稍後會公布具體落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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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