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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1月1日至11月26日曾到過7間指明場所(詳見附圖一)的人士,須於11月29日(周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本地疫情持續惡化,當中涉及各類於室內群組聚集活動的確診個案數目繼續大幅颷升。經衛生防護中心進一步追查,發現近日部分確診個案涉及於某些場所進行的大型群組聚集活動。因此,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曾到過7間指明場所的人士立即接受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