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公職人員宣誓規定 林鄭:研涵蓋資助學校
11月30日
林鄭月娥於訪問中表示,政府有研究《國安法》的「公職人員」定義,需要釐定兩種人士應否納入宣誓條例規管的機構範圍,包括與政府有關係、正在協助政府做事的公營機構、資助學校、資助福利團體;以及與政府沒有資源和服務提供的關係,但是透過政府賦權和立法運作的機構。
她強調政府目前未有定案,當局會盡快釐清,但她認為若只為政府提供服務的機構不受宣誓要求所限,「如果和政府的關係只是服務提供者,可能就不應該涵蓋這個範圍,否則會很闊,是數以百萬計的人。」
指深層次問題不應迴避
被問及政府未來會否繼續整頓教育制度,要求老師如公務員一樣宣誓效忠。林鄭回應指老師有很多種,包括私立學校老師、津貼學校老師及公務員老師,暫未決定老師是否需要宣誓。當再被追問津貼學校老師需否宣誓時,她稱不想零碎回應何者需要宣誓。
林鄭月娥稱,《施政報告》發表後外界雖「反應一般」,但亦未見有措施成為很大攻擊點。被問到是否認同在她任期間香港深層次矛盾全部放上枱面,她認為反過來而言「我的建設性亦都高一點」,指若深層次問題值得社會去處理解決,就不應該迴避。
她續道,是基於自己對香港建設多於破壞的信念,才會繼續做行政長官,「如果我每一日做行政長官是破壞一個我如此深愛的地方,我不會坐在這里。」
社會有聲音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理解不足,林鄭月娥不認同這種說法,指法官審案時依據法例及證據,以法律精神審判;又表示法官不是純粹從愛國角度審判,希望社會不要因某法官就某件案判決,或判詞提到的一些字眼,而得出以上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