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將裁決是否引渡阿桑奇到美國 若罪成或判監175年
01月03日
女法官巴勒特沙定於倫敦時間周一上午10時(香港時間同日下午6時)作出裁決。不過,是否真的把阿桑奇引渡往美國,還要由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作最後決定。
不管裁決結果如何,敗訴的一方肯定會提出上訴。這意味著,這宗官司還可能拖延一段長時間。不過,有分析家預測可能會有其他因素出現,希望早日結束這宗糾纏了近10年的糾紛。有人揣測,美國候任總統拜登上台後,可能會採用較為寬宏的態度,去處理阿桑奇的引渡案。
美國檢察官起訴阿桑奇17項間諜罪和一項不正當使用電腦的罪名。若被引渡往美國審訊及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175年。
在倫敦法院內進行的聆訊持續四周。美國政府的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時指出,阿桑奇代表律師團所提出的反對引渡理據站不住腳。辯方律師指出,阿桑奇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有權揭露美軍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不當行為,而美方要求英方引渡阿桑奇到美國,含有政治動機。他們指責美國政府作出史無前例的行動,把阿桑奇的案件政治化,剝奪他行使表達自由的權利,也對全世界的新聞自由構成根本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