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倡設罕見病藥物試用期 讓患者盡快得到治療
01月03日
會長曾建平先生指,由於患病人數稀少,罕見病藥物臨床研究規模難以與常見病藥物比較。
聯盟建議醫管局、臨床專家、病人組織及藥廠,共同協商「罕見病藥物試用期」,訂立試藥期限、參與人數及療效指標等。試用期完結後,患者若未達療效指標則停止用藥,若有療效,患者則可按機制繼續用藥。
中大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腦神經科臨床專業顧問區頴芝指出,國際研究報告顯示,有近七成脊髓肌肉萎縮症患者在接受14個月藥物治療後,可改善活動能力,建議試用期可訂於14個月。
聯盟期望,計劃可讓罕見疾病患者盡快得到治療,並避免脊髓肌肉萎縮症患者肌肉繼續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