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潛逃離境時被深圳警方截獲,當中10人在深圳鹽田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案發時未成年的兩人不予起訴,已被遣返香港。協助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當中3名家屬早上已出發到深圳,以尋求探望。

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內地法律,罪犯在服刑期間,可按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特區政府正了解相關安排,並會適時將有關資訊通知求助家屬。駐內地辦事處為在內地被拘留的港人或家人提供協助時,一貫會按要求提供適切意見及資訊,但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發言人指,家屬如有求助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會面,入境處及駐粵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另外,深圳市司法局於上月調整探監安排。局方指,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親屬需提供7天内的核酸檢測報告,掃行程碼及健康碼,全程戴口罩,並暫緩受理境外人員現場會見。

12名涉案港人包括組織偷越邊境分別判囚3年及2年的鄧棨然和喬映瑜;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黃偉然及嚴文謙因偷越邊境各判囚7個月;黃臨福及廖子文被遣返香港。